泰州工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 十大典型案例为企业规范用工敲响“警钟”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总工会通报了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派遣用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集中反映出当前劳动关系热点问题和职工权益易受侵害的常见情形,为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敲响“警钟”。
兴化“工会+人社”联合监督成功化解的一起农民工欠薪案,入选“全市工会劳动法律十大典型案例”。这起案例中,张某等人2021年10月在某装饰公司务工,装修工程完工后,公司拖欠张某等12人工资8万余元未给付。张某等人于同年12月向兴化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市总迅速启动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将该装饰公司列为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单位,与兴化市劳动监察大队联合组成监督检查组,指派劳动法律监督员到企业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市总工会对该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及时整改,企业未及时整改。兴化市总工会又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兴化市劳动监察大队向该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12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但其逾期未能履行。2022年春节前,公司实际经营人周某支付了部分农民工的工资27100元。其后,兴化市总工会与市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联系周某,其拒接电话也不支付剩余工资。2022年3月7日,兴化市人社局将该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单位和周某的刑事责任。2022年4月11日,兴化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依法将该公司以及实际经营人周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2022年7月26日,周某将欠薪全部支付到位。
靖江市总工会解决的一起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案例,帮助辖区某医院的30多名女职工落实了产假权。去年8月,靖江市总工会接到12345平台工单,某医院女职工刘某反映单位批准的产假仍为128天,未执行江苏省最新女职工产假规定,刘某申请延长产假未获批准,请求市总工会帮助。靖江市总当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联合市卫健委工会在现场调查时得知,医院错误认为最新产假规定并非正式法律法规,加之医院业务繁忙人手紧缺,对相关政策规定未贯彻实施。得知该医院有34名女职工未享受延长产假的情况后,市总工会对该医院进行了政策宣传,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随后,医院行政与工会、女职工代表召开协商会议,针对女职工产假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充分保障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在与女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条件下,由女职工自愿选择正常休假或提前到岗,选择正常休假的按照相关政策发放产假工资;选择提前到岗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除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外,另增发一定数额的产假补贴。协商结果经医院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在医院内网和院内公示栏进行了公告。在市总工会的整改回访中得知,涉及权益损害的34名女职工中,有8名女职工选择了补休产假,26名女职工选择领取产假补贴。
在姜堰,区总工会成功化解的一起网约车司机权益案例,为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提供了“样板”。该区一网约车公司有专职网约车司机300多人,另有部分兼职司机。今年4月,多名司机向区总工会反映该公司存在用工不规范情形,希望工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接到诉求后,区总工会多次来到该网约车企业通过查阅台账、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用工情况“把脉问诊”,经过深入细致的“法治体检”提出法律监督意见。针对网约车司机流动性大、工作时间灵活,很难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现实,区总工会指导该公司召开了集体协商会议,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其社会统筹保险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由劳动者选择自主缴纳或由公司代缴社会统筹保险。
“本次通报的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是各级工会组织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把握经济关系、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的变化趋势,主动担当、迎难而上的生动体现。”泰州市总工会副主席赵国祥表示,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将进一步优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劳动法律监督与工会其它法律维权手段相结合,打造“一体化”维权体系,推动企业规范用工,最大限度地把劳动关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一线。
(江苏工人报记者 徐军霞 通讯员 朱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