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52中暑算工伤吗?清凉饮料能代替高温津贴吗?

最近河北气温频频冲上热搜
这天气可谓是妥妥的“蒸笼”
即将入伏高温模式仍然加载中
有不少劳动者户外作业,直面“烤验”
那么,高温作业有补贴吗?
中暑能否算工伤?
……
这些你需要知道!
01首先你需要了解几个概念
高温天气: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高温津贴: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02在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中暑,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后,才可以向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所以工作中中暑并非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03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根据河北省高温补贴相关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04清凉饮料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5发了高温津贴,工资会减少吗?
不会。
根据河北省《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号)和《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46号)的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06室内工作人员能否享受高温津贴?
视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从事工作,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除了高温津贴外,企事业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室内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07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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