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视同工伤?
答:视同工伤是指某些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情形,但为了保障职工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同样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
问: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视同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工伤期间单位能少发工资吗?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本文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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