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基层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根据《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我会结合实际,针对工作中常见的管理机制、登记条件、所需材料等问题进行梳理,现予以解答公示。
一、分级管理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工会组织关系、经费收缴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一)基层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地方工会的,或与地方工会建立经费收缴关系的,由基层工会组织关系隶属地或经费关系隶属地相应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地方总工会负责登记管理;
(二)基层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铁路、金融、民航等产业工会的,由其所在地省级总工会登记管理或授权市级总工会登记管理;
(三)京外中央企业 (集团)工会由其所在地省级总工会登记管理或授权市级总工会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之间因登记管理权限划分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工会研究确定。
二、登记条件
基层工会申请法人资格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三)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新申请的,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2.有变更事项的,填写《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同时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3.注销登记的,填写《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4.证书遗失补领或者无变更内容仅为证书到期换领的,填写《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
5.不具备工会法人资格仅办理代码证的,填写《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二)工会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空白处注明手机号码)。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空白处注明手机号码)。
4.本届工会选举结果的请示报告复印件1份。
5.上级工会(按照工会隶属关系确定)对本届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工会组织名称变更时,需另提交申请变更文件、上级工会对变更事项的批复复印件各1份。
7.首次申请的或者2017年底前已办证现更换的,需提交首届基层工会成立批准文件1份。(若查找不到可由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三)相关经费资料
(四)办理变更登记的,需将旧证一并交回
(五)原证书丢失的,应到省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并按照程序申请补发,报送材料时需将报纸一并报送。(声明内容如下:工会名称:××,因故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证号为××,发证日期为×年×月×日。特此声明作废。)